市商務局:
貴局《關于申請審批福州市物流業運行及景氣指數情況調查方案的函》(榕商務物流〔2021〕43號)已收悉。根據福州市統計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原則,經研究,同意制發《福州市物流業運行及景氣指數情況調查方案》,現反饋如下:
一、批準文號
批準文號確定為榕統制字〔2021〕4號。
二、報表表號
報表《物流業運行及景氣指數情況調查表》表號確定為FZWLJQ01。
三、報表有效期
報表有效期至2022年12月。
請在報表的右上角標明表號、制表機關名稱、批準機關名稱、批準文號、有效期限。布置下達時,請報我局綜合處壹式三份。實施期間報表制度(調查方案)如有調整,請按規定重新辦理審批。
福州市統計局
2021年9月14日